不知你有沒有試過拿屬於公司的物品(如紙張、文具或其他「公司特產」)回家使用,小全全過去便做過這樣的事。
這等事看似無傷大雅,說好一點是「借住用」、「用住先」,究其實是"偷",因為物件的主人沒有批准你拿來私用。
其實,很多時候你「拿」回家的東西都不是貴重的,所以你又何需「拿」些不屬於你的東西呢?
讓拘拘一本簿、一支筆奪去你清白的良心,值得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