義務領導人
現今教會的體制有一個大弊端,就是太多全職(支薪)的事奉人員,如果這些「全職事奉」的人都能夠變為義務性質,小全全相信對教會的發展有很大的幫助。
小全全認為所有教會內的崗位都應該是義務的,尤其是牧師等領導人,為何平信徒能邊事奉邊打工,反而教會內最「屬靈」的領導人不能?簡單說,邊事奉邊打工(不支薪)的教會領導人有下列好處:
1. 能夠有效表明他的事奉不是為錢(這是最重要成為義務事奉者的原因)。
你可能十分相信你教會的牧師不是為錢事奉,但你要記著不是每個會友都是這樣想(小全全就是其中一個強烈反對牧師受薪),雖然很多人不會為此揚聲。所以,牧師們,雖然你們有權靠教會吃飯,雖然你們能不停說錢和你們的事奉是沒有絲毫關係,但這些事是沒法用口去表明的。
小全全在過去數年曾經參加一些非基督教團體,如行山會、釣魚會等,這些會社的支出,與教會比較是非常低。前者每月的支出主要是印刷費和小量雜費,與後者比較便少了一項很重大的支出 ──「同工薪金」,這是涉及每月數萬元的差別,亦是後者每月的最大支出。
這問題令小全全對作為教會的一份子感到慚愧。為何外邦人社團的骨幹人員能義務為社團工作,而我們的「好牧者」不能?難道一定要全職才能做一個牧者?難道工餘時間不可以預備講道、不可以做栽培、不可以探訪?
一個沒有受過上帝律法薰陶的外邦團體領袖也曉得以「自己不收取一分一毫」來表明對自己的團體是無私奉獻,為什麼教會的領袖們不明白這簡單道理?
2. 邊事奉邊打工的牧者會更得人敬重 ,因為他有著跟平信徒一樣的方式去事奉:既上班又兼顧教會事奉。牧師可以體會同時兼顧「兩面」的滋味。牧師可能認為他也忙、也大壓力,與平信徒相同,但始終顧「一面」和顧「兩面」所面對的大有分別,若牧師能有跟平信徒一樣的方式去事奉,便能在各方面產生共鳴。
3. 能更好地運用教會的支出。
小全全假設香港有100,000名信徒每月作$1,000奉獻,一年便有12億,如果香港的教會和基督教機構全部都是以全義務形式運作(沒有受薪職員),那麼一年便起碼有10億盈餘,如果這筆錢是直接用來回饋社會而非大部份用於「同工薪金」,小全全肯定基督教在香港會更得人尊敬。
4. 義務牧師能免去利益衝突及「飯碗」的轄制。
受錢財的人是受制於給他錢的人,受薪牧師是會被出糧給他的機構影響,造成利益衝突。例如,一位牧師某日發現了一個真理,但這真理是與他所事奉的機構一向所認為對的大相逕庭,他是否一定夠勇氣為著「群羊」的好處但冒著「丟飯碗」的危險去提出來討論呢?換上這個人是小全全,我就未必時刻都有勇氣這樣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