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洗淨杯的裡面
小全全在教會曾聚會了差不多十年,最後決定離開,因為小全全感到教會的使命跟自己的不同。
話說小全全過去在教會可算是一個「好信徒」:每月奉獻、出席各種聚會、參與不同訓練、佈道、協助籌備活動……。小全全在這段時間覺得好滿足,因為教會著重要我做的都做了,直到有一日小全全醒悟過來,知道上帝要求我的首要是要信徒做一個「誠實無過」的人,然而小全全察覺自己和身邊的基督徒都沒有「著緊」要去做到「行事為人與福音相稱」,但更可悲的是小全全無法改變教會,使它成為一所以提昇「信徒品行」為首位的團體。
人是有一個傾向不去面對自己行為上的黑暗的地方,如果連教會也不是常常主動在各樣惡事上帶出來討論,並作提醒和鼓勵的話,那麼那個犯罪的信徒可以改善品行的機會是很低。設若有一個信徒是常常犯姦淫的,他一般不會主動告訴教會,而當他又感到"犯姦淫與否"不是教會的焦點的其中一環的話,他便很大機會若無其事的繼續在教會過他那「美好的信徒生活」。
你有端正的品行,你的事奉便有意義,相反,你若行為不慈愛、不正義的話,你的事奉就像法利賽人一樣,被人稱讚但被神厭惡。信徒被厭惡,教會便同樣被厭惡,所以教會的命脈是在乎信徒是否聖潔,而不是在乎有多少人出席聚會、有多少金錢奉獻、舉辦了多少次訓練。
所以,小全全希望教會及所有信徒都像我一樣領受這個神聖的使命:做一個好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