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師須知
1.0 前言
1.1 本中心位於旺區地鋪給予家長及導師信心保障,內有本社小組補習班及上門補習中介服務。
現誠為各補習導師尋求各區上門補習/興趣班之學生。
備有大量學生,遍佈各區,由小一至中七不等,學費公道。
導師的學歷証明 - - 為自己的驕人成績,給人一個無容置疑的証明
導師絕對不可虛報學歷或其他資料, 本中心要求導師傳真或出示有關文件以供核實 。
2. 0 介紹費用
2.1 本公司將會收取首兩星期補習費作為介紹補習的費用,
由家長在開始補習後的第十四天,存入本公司所提供的戶口 。
首兩星期補習費(以堂數計算)為介紹費。
例如︰每星期補習兩次,每次一小時,每小時學費 $70
本公司所收取的介紹費為 2 星期 x 2 次 x 1 小時 x $70 = $280
2.2 假如首兩星期內因任何原因而沒有完成擬定的補習堂數,
本中心亦會根據原本同意的補習堂數為準則而收取費用,
例如︰擬定每星期補習兩次,每次一小時,每小時學費 $70
本公司所收取的介紹費仍為 2 星期 x 2 次 x 1 小時 x $70 = $280
但本中心可待實際補習堂數到達當初擬定堂數時才要求家長支付該筆補習費,
即導師無需自掏腰包支付介紹費。
相反地,假如實際補習日數超越原先所訂,
本中心亦只會收取當初擬定堂數的介紹費用,其餘的全數歸導師所有。
2.3 在任何情況下,導師都不可收取家長首兩星期補習費,
並應提醒家長將該費用直接存入本中心銀行戶口。
而以後所有補習費,皆由導師全數收取。
2.4 若果導師因任何事故於應徵後兩星期內離職,
本中心保留追究導師介紹費(兩星期原訂的補習費)之權利,
各導師於應徵前先作詳細考慮。
2.5 若果家長於首兩星期內取消補習,為令導師所付出的時間得到回報,
我們會將一半堂數之補習費支付給導師,並存入導師的銀行戶口。
2.6 所有於首兩星期內取消的補習,除非經本中心再次介紹,
否則導師必須承諾在三個月之內不能向該學生提供相同或相似的補習服務。
3.0 導師守則
3.1 若果導師未能如期補習,應於該堂前24小時向家長請假,
若有任何無故缺席而又沒有任何通知,本中心有權扣起導師的工資。
3.2 導師需於第一堂帶備學生或其他證明文件
以便家長查實身份及於首堂前一小時致電家長確認當天的補習。
3.3 導師應盡責任悉心教導學生,不應遲到、早退或缺席等情況。
若有此等情況,本中心可能提出中止補習的要求。
4.0 其他條款
4.1 本中心純粹為家長及導師提供補習仲介服務,
本中心與導師之間並不存在僱傭關係;家長與導師之間亦不存在僱傭關係。
4.2 導師與家長之間之任何金錢上或其他的爭議,本中心概不負責。
4.3 導師於補習期間之安全問題須自行負責,本中心並不承擔任何責任。
4.4 本中心可即時終止向任何違反以上條例或詐騙的人士提供服務,
並保留向有關人士追究的權利。
本人已閱畢導師須知,
並了解和同意以上所有條款 ,現在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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