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習倉頡的取碼規則(續)

原則系列

包含省略原則

包 含 省 略 原 則 的 意 思 是 : 當 字 首 或 字 身 的 尾 碼 包 含 在 外 框 字 形 之 中 時 , 取 碼 取 外 框 字 形 而 省 略 尾 碼 。 例 如 : 根 據 字 首最多取2碼,字身最多取3碼(第一、二、及尾碼)的 原 則 , < 酒 > 字 的 字 首 取 <> , 字 身 本 來 應 取 <一> < > <一> 3 碼 , 但 是 由 於 尾 碼 <一> 包 含 在 外 框 字 形 <> 之 中 , 根 據 包 含 省 略 原 則 取 外 框 字 形 <> 而 省 略 尾 碼 <一> 。 以 下 是 九 個 外 框 字 形 根 據 包 含 省 略 原 則 取 碼 的 範 例 :

外框字形 例字 倉頡取碼
乃(弓竹尸) 弓尸月廿
几(竹弓) 竹弓竹中戈
(山) 人戈戈
口(田) 卜口木
(弓) 人弓戈
(月) 滿 戈廿中
(月) 田山
(心女) 口日心女

(一女弓)

一土一女弓

----------------------------------保持字形特徵完整的原則

這 一 條 規 則 的 意 思 是 : 筆 劃 相 連 或 重疊 的 二 個 字 形 在 取 碼 時 , 二 個 字 形 的 特 徵 都 要 保 持 完 整 。 為 了 遵 循 這 一 條 規 則 , 我 們 必 須 特 別 注 意 分 割 兩 個 字 形 的 位 置 。 兩 個 字 形 的 適 當 分 割 點 可 以 分 三 類 說 明 如 下 :

1.當 兩 個 字 形 以 一 直 線 末 端 的 轉 角 處 分 割 字 形。例 如  :

例字 取碼 倉頡取碼
大尸
大弓

月山

一女木竹
  一

    

一卜女尸

木大

 2. 當 直 線 字 形 與 外 框 字 形 ( 如 : 田、 日、 口 ) 相 連 接 時 , 要 在 外 框 字 形 之 外 分 割 二 個 字  形 。 例 如 :

例字 取碼 倉頡取碼
大中田山
卜女口女心
(最後的女和心用了一幅圖)

 

日女
人中田中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