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習倉頡的取碼規則(續)
原則系列
包含省略原則
包 含 省 略 原 則 的 意 思 是
: 當 字 首 或 字 身 的 尾 碼 包 含 在 外 框 字 形 之 中 時
, 取 碼 取 外 框 字 形 而 省 略 尾 碼 。 例 如 : 根 據 字
首最多取2碼,字身最多取3碼(第一、二、及尾碼)的 原 則 ,
< 酒 > 字 的 字 首 取 <
>
, 字 身 本 來 應 取 <一> <
> <一> 3 碼 , 但 是 由 於 尾 碼
<一> 包 含 在 外 框 字 形 <
>
之 中 , 根 據 包 含 省 略 原 則 取 外 框 字 形 <
>
而 省 略 尾 碼 <一> 。 以 下 是 九 個 外 框 字 形 根 據
包 含 省 略 原 則 取 碼 的 範 例 :
| 外框字形 | 例字 | 倉頡取碼 |
| 乃(弓竹尸) | 盈 | 弓尸月廿 |
| 几(竹弓) | 風 | 竹弓竹中戈 |
| 齡 | 卜山人戈戈 | |
| 口(田) | 醇 | 一田卜口木 |
| 侈 | 人弓戈弓 | |
| 滿 | 戈廿中月 | |
| 電 | 一月田山 | |
| 喝 | 口日心女 | |
| 一
(一女弓) |
甄 | 一土一女弓 |
----------------------------------保持字形特徵完整的原則
這 一 條 規 則 的 意 思 是 : 筆 劃 相 連 或 重疊 的 二 個 字 形 在 取 碼 時 , 二 個 字 形 的 特 徵 都 要 保 持 完 整 。 為 了 遵 循 這 一 條 規 則 , 我 們 必 須 特 別 注 意 分 割 兩 個 字 形 的 位 置 。 兩 個 字 形 的 適 當 分 割 點 可 以 分 三 類 說 明 如 下 :
1.當 兩 個 字 形 以 一 直 線 末 端 的 轉 角 處 分 割 字 形。例 如 :
| 例字 | 取碼 | 倉頡取碼 |
| 力 | 大尸 | |
| 九 | 大弓 | |
| 目 |
|
月山 |
| 牙 |
一
|
一女木竹 |
| 丐 | 一
|
一卜女尸 |
| 夬 | 大 |
木大 |
2. 當 直 線 字 形 與 外 框 字 形 ( 如 : 田、 日、 口 ) 相 連 接 時 , 要 在 外 框 字 形 之 外 分 割 二 個 字 形 。 例 如 :
| 例字 | 取碼 | 倉頡取碼 |
| 奄 | 大 |
大中田山 |
| 氓 |
|
卜女口女心 (最後的女和心用了一幅圖) |
| 艮 |
|
日女 |
| 伸 | 人中田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