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發浦東引進外資


年 後 , 在 一 份 關 於 沿 海 地 區 經 濟 發 展 戰 略 的 請 示 報 告 上 , 鄧 小 平 批 示 : 「 完 全 同 意 , 特 別 是 放 膽 地 幹 , 加 速 步 伐 , 千 萬 不 要 貽 誤 時 機 。 」 在 此 之 前 , 鄧 說 過 , 中 國 要 再 建 幾 個 內 地 香 港 。

在 鄧 的 大 力 指 示 下 , 一 九 八 八 年 海 南 即 以 經 濟 特 區 形 式 建 省 , 力 圖 模 倣 香 港 , 成 為 比 深 圳 還 要 大 的 開 放 陣 地 。 而 一 九 九 ○ 年 上 海 浦 東 的 開 發 開 放 , 更 是 以 香 港 為 模 式 , 成 立 全 國 第 一 家 證 交 易 市 場 , 批 准 美 、 日 等 國 的 大 銀 行 在 上 海 設 立 分 行 等 。

鄧 小 平 特 別 指 示 , 上 海 的 金 融 市 場 要 學 習 香 港 和 國 際 市 場 上 的 好 經 驗 , 結 合 上 海 的 發 展 方 面 , 有 步 驟 地 開 展 。

上 海 與 國 際 市 場 脫 節 四 、 五 十 年 了 , 墨 守 成 規 是 行 不 通 的 。 浦 東 的 開 發 建 設 要 解 放 思 想 , 不 要 被 框 框 束 縛 住 自 己 。 資 本 主 義 的 不 少 經 濟 形 式 、 手 段 可 利 用 來 為 開 發 浦 東 服 務 。 從 這 些 指 示 中 可 以 看 出 , 鄧 的 開 放 思 想 是 一 步 步 地 進 步 的 。

利 用 外 資 是 鄧 小 平 對 外 開 放 思 想 的 重 要 內 容 。 鄧 小 平 認 識 到 , 中 國 的 底 子 薄 , 人 口 多 , 耕 地 少 , 勞 動 生 產 率 、 財 政 收 支 、 貿 易 進 出 口 不 可 能 一 下 子 大 幅 度 提 高 , 國 民 收 入 的 增 長 速 度 不 可 能 很 快 。

在 此 種 條 件 下 , 中 國 建 設 所 需 的 大 量 資 金 , 單 靠 中 國 的 積 累 是 遠 遠 不 夠 的 , 這 就 需 要 引 進 國 外 資 金 作 為 必 要 的 補 充 。

針 對 某 些 人 的 種 種 非 難 , 如 認 為 發 達 資 本 主 義 國 家 的 資 本 輸 出 帶 有 帝 國 主 義 性 質 , 社 會 主 義 國 家 不 能 接 受 發 達 資 本 主 義 國 家 的 投 資 ; 如 認 為 「 既 無 內 債 、 又 無 外 債 」 是 社 會 主 義 優 越 性 的 表 現 , 利 用 外 資 不 符 合 獨 立 自 主 、 自 力 更 生 的 原 則 ; 鄧 小 平 指 出 , 利 用 外 資 是 中 國 發 展 的 需 要 , 應 當 承 認 外 國 投 資 者 的 合 理 利 益 , 中 方 利 用 外 資 發 展 經 濟 , 外 方 提 供 資 金 獲 取 合 理 利 潤 , 這 是 兩 利 的 事 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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