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纜車,香港最早的有軌交通工具,比電車還早。一八八二年有軌電車事業條例由政府正式公佈,政府公佈條例後第二年開始劃定路線,指定由陸軍兵房所在地西南界的南花園交界處,自南行陡山直上,經堅尼地道、梅
道、寶雲道、白蘭特順道,到域多移利山峽第五百三十號地段之北為終點站,一半是單軌,一半是雙軌。跟著在一八八五年開始興建於一八八八年五月三十日正式通車。一
九零五年,山頂纜車售予香港山頂纜車有限公司 。一八八八年時,機車發動是用燃煤蒸汽機的,直到一九二六年,始改為電力發動,直到現在。最早期纜車只有三十個坐位,而且起碼一半是開放式。車就停在原位伸腳落車,車行時不小心就會跌出車外。到了一九二六年改為電動時,車箱改為五十個位,但車尾的十八個位仍是露天的開放式,收費較廉。這是纜車的分級年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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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島花園道纜車總站,約攝於一九二零年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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