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消息

2003年中醫藥發展新聞回顧

 

2003年,香港經歷了各項重大的轉變,當中不乏中醫藥的發展,其中以中醫藥規管,和公營中醫服務兩個方面的轉變較為重大。茲綜合各界報導,總結如下:

 

一、中醫藥規管制度

中醫藥條例於一九九九年通過後,成立了中醫藥管理委員會,就中醫、中藥事宜進行規管。中醫方面的規管制度較早前已開始落實,例如中醫師註冊和持續進修等,註冊中醫師人數有4763人。香港首次中醫執業資格試亦於今年八月下旬舉行,有1400名表列中醫及畢業生應考,合格率47%。中藥方面,管委員於今年初完成了的附屬法例草擬,包括「中藥業規管」和「中成藥規管」。

中藥業規管方面,要求「中藥材批發商」、「中藥材零售商」、「中成藥批發商」和「中成藥製造商」四個行業領牌,務求在中藥的處理和流程 (包括包裝、標籤、說明書、貯存、銷售等)乎合一定的要求。其中「中藥材零售商」要求有「提名人」和「副手」等合資格中藥方面資歷者,方可從事中藥材配藥工作。中醫藥管理委員會於715日前安排過渡性註冊申請,逾時申請者須完全合符有關要求方可取得有關牌照。而中成藥零售業則不受規管。

中成藥註冊於12月公佈要求中成製做商和代理商於2004630日前為其中成藥產品進行註冊,方可進口、在本港製造和銷售。註冊按有效成份和劑型分類分成「固有藥類別」、「非固有藥類別:保健品類」、「非固有藥類別:其他類」和「新藥類別」等。另又按所進行研究級別分成「Ⅰ、Ⅱ、Ⅲ」三類,分別要求申請者提交一系列的安全驗証(如重金屬和殘餘農藥含量等)、科學驗証和臨床驗証等資料。

就保健品類別事宜,衛生署亦於926日至1115日就保健產品聲稱問題和《不良醫藥廣告條例》修訂進行諮詢,希望屆時所有有關聲稱藥物須通過中成藥註冊和符合有關標籤規格後方可在本港銷售。

 

二、公營中醫服務

在中醫臨床服務方面,過往一直私營市場和慈善機構提供。在2003年前,除了醫院管理局、大學及慈善機構合辨的中醫藥究研中心,以研究項目的形式提供服務外,在公營醫療體系中尚未提供中醫服務。

衛生福利局於2001年在《健康醫護服務施政方針》中曾經承諾過在2005年底前會在公立醫院中開設18間中醫門診。至2003年底,首三間由醫管局直接資助的中醫診所相繼成立,分別設於東華醫院、那打素醫院及仁濟醫院內,診金為一百二十元。醫師方面,醫管局和廣東省中醫院簽訂了《共同研究和發展中醫藥臨床工作》,當中包括以每月為二萬五千港元,邀請粵方派出醫師進行臨床和中醫科研工作。醫管局發言人指其屬下診所主要以臨床研究為主,並會累積一定營運經驗後先作檢討,再成立其餘15間診所。

 

三、SARS 與中醫發展

香港在三月初爆發SARS,不幸引致近三百人死亡,但卻為中醫發展帶來機遇。本病先於廣東一帶發現,初時分類為「非典型肺炎」,以高熱和呼吸困難為主要病癥,對抗生素和一般抗病毒藥物反應不明顯,當時廣州幾間醫院都紛紛採用中醫所為臨床手段之一,對病程初期控制較佳。

而在香港,中醫學界和業界紛紛均要求加入抗炎行列,例如香港中文大學推廣「抗毒補肺湯」,香港浸會大學成立「抗炎行動專責小組」等。但中醫藥使用最初多只局限於「非正規預防領域」,主要是由市民自行服用「抗炎涼茶」和板藍根沖劑等,未受官方機構注意。亦有中醫教授主動到公立醫院替SARS病人會診,院方卻因種種原因不容許病人服用中藥,顯示使病發初期的患者一但進入了公立醫院,就相當於喪失使用中醫藥的權利。直到本港疫情嚴峻,世衛派出專家到廣州視察後認同中藥臨床療效,以及輿論不斷向政府施壓,醫管局最終於五月初邀請廣州兩名中醫專家為病人會診,可算是史無前例地中醫進入公共醫療體系。

SARS 過後,中醫當了亦加入了康復治療的角色,例如醫管局和大學合作研究,為接受類固醇後出現骨枯表現的康復者進行中藥治療。

縱然如此,在SARS 檢討階段中,中醫的認受卻程度有限。例如政府成立的「嚴重急性呼吸系統綜合症專家委員會」於十月初發表的報告中,只將中醫定位合作參與疾病監察的定點工作,且在綜合症臨床管理方面應進一步研究中醫的作用;醫管局的有關檢討報告中,更未提及中醫藥的使用,以及未來中醫的角色。

 

四、其他

1. 立法會議席:政制事務局局長林瑞麟於今年年初表示,政府考慮於2004年將中醫納入醫學界功能組別,但初步收集中醫、西醫、牙醫三個界別意見都不支持該建議,希望可以有一個獨特的議席配給中醫界;但林表示在現時三十席功能組別議席之中,無空間可以照顧他們這個建議。經一個月時間與三個界別討論後,林瑞麟局長昨日出席立法會表示,由於三個界別均反對中醫納入醫學界功能組別,此建議將暫擱置,留待2007年政制改革檢討時再一併探討。

 

2. CEPA:隨著香港政府與中央於六月簽署《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中醫行業亦受得益。國家衛生部公布的最新規定中,乎合以下兩個資格者,可以申請參加國內的中醫註冊考試:

(1) 香港永久居民取得內地中醫專業本科以上學歷後,在內地三級中醫醫院實習滿一年並合格,或通過港、澳中醫執業資格試,取得港、澳合法行醫權並在香港執照行醫一年以上﹔

(2) 取得中大和浸大中醫專業本科學歷,並取得香港合法行醫權後,在內地三級中醫醫院,在執業醫師指導下不間斷實習期滿一年及合格後,或在香港行醫。

 

香港中醫藥發展促進會

二零零四年一月三日


主要資料來源:

香港中醫藥管理委員會網頁 (http://www.cmchk.org.hk)

《大公報》:香港中醫藥大事回顧(上),2003-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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