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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3月3日
2003年香港中學會考及香港高級程度會考
2003年香港中學會考及香港高級程度會考自修生的「准考證」將於日內寄出。
「准考證」內列出考生的報考科目、試場名稱及地址。考生收到准考證後,須核對證上所印的個人資料。
自修生如在2003年3月7日﹙星期五﹚仍未收到其「准考證」,最遲須於3月10日﹙星期一﹚,親自攜同其「考生報考資料核對表」或「繳費單」收據,向本局學校考試及評核部查詢﹙地址:香港灣仔軒尼詩道130號修頓中心12樓﹚。
考生日後應考各科考試時,必須攜帶並出示「准考證」及香港身分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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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黃影紅小姐 | 許文萃小姐 |
| 傳訊部總監 | 傳訊經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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