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知
你就知道,世上不再有童話,可你偏偏相信童話,包括小時候聽過的《三隻小豬》,英子的《城南舊事》,師兄感到沒有愛情的〈傾城之戀〉。你聽老師說,最童話的人叫顧城,可他早就死了。他自殺,用斧頭把自己最愛的妻幹掉。那才是真的童話嗎,那就不得而知了。不過,你說童話有一種很重要的元素,叫天真。天真總教人又愛又恨:愛那種善良,恨那種罪惡。天真的善良總很容易理解,那天真的罪惡呢?天真的罪惡源於「無知」,「無知」令天真的人朦朧,對身邊的好惡毫無感受。就以俄狄普斯為例,他的「無知」使他弒父蒸母,遭到天遣,最後以自剌雙目作為懲罰。又如〈錯誤〉的知青們,他們必須對「無知」地犯下的罪行負責,以身體作為「賠償」。我們經常以「無知」或「不知情」為由,去寬恕身邊的過錯,可你不是上帝,你的寬恕不等同絕對的寬恕,亦即沒有反對聲音的寬恕。最低限度,看見或看不見的傷痕就是証據。由此可見,你不清楚眼前的狀況,以天真和樂觀的態度,去面對眼前的問題,而又遭到現實的挫敗,那就是「無知」,亦即是罪。罪是甚麼呢?罪可能有兩種定義。一、違反規律就是罪。規律可以說是法律,法律是「大眾倫理」所認同的共同道德指標。羅伯斯庇爾以法律為理據,把你送上斷頭臺,無可非議。如此說來,罪與不罪的指標,在於人的共同價值觀。然而無可否認,每個人也是「無知」。人只有一個身體,一對眼,一張嘴,一個掉在地上就碎的腦瓜子,怎能全知全能?人本身既為「無知」,法律可以全知嗎?罪可以定義?罪是否也有無知之處?當你說別人是無知的時候,你就認定別人有罪,同一時間,你以「無知」的心裁判別人,你也有罪。二、違反上帝就是罪。上帝既是全知全能,必定是人心目中的最準確指標。然而,人相信上帝,才衍生出與上帝連絡的指標,但人對上帝的認知,又是否「全知」呢?上帝既未以自己的手去為世人贖罪(我們要明白,贖罪本身就有道德界線的存在),就派神子到各各他山受刑。神子被人釘十架,身上流出血液,那他就是人了。那神子呀神子,袮會不會「無知」呢?
你看見自己的「無知」,感到有罪,怎樣才得到拯救?你相信某些東西,例如某位上帝,你就否定其他信念,最後只能得出「自己也無知」或「自己也有罪」的結論。不知為何,你的「無知」無處不在,驅之不去。就連你在思考的時候,亦無時無刻辯証出自己也是「無知」。那人生在世,可以甚麼價值觀為存在的意義?你說「相信」,即否定「相信」的反面。你說「不相信」,即否定事物本身。「相信」與「不相信」之間,是否可以得出一個平衡,而又可擺脫「無知」?再回到童話之上,你憧憬某個未知的世界,那就是你的童話,你相信它,但現實讓你深深感到自己的「無知」,「無知」使你臉紅耳赤,無顏見父母,於家無用。不過,你否定童話的同時,現實給你的價值觀,又否教你擺脫「無知」,抑或換個說法,我們能否把「無知」當作「無罪」?
要麼接受「無知」,要麼擺脫「無知」。人,最後還是「無知」。
二○○五年六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