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目: 贖價

經文: 詩49:7-8

一個也無法贖自己的弟兄,也不能替他將贖價給神,叫他長遠活著,不見朽壞;因為贖他生命的價值極貴,只可永遠罷休。 太20:28正如人子來,不是要受人的服事,乃是要服事人,並且要捨命,作多人的贖價。」 可10:45因為人子來,並不是要受人的服事,乃是要服事人,並且要捨命作多人的贖價。 加3:13基督既為我們受(原文作成)了咒詛,就贖出我們脫離律法的咒詛;因為經上記著:「凡掛在木頭上都是被咒詛的。」 提前2:6他捨自己作萬人的贖價,到了時候,這事必證明出來。
得永生是要悔改,有人悔而不改,這種後悔是沒有作用的,真心悔改的人是否就得永生呢?簡單來說是真的,但仔細來看,有些人所謂悔改是對事而不對人,信耶穌是明白對我們得罪了神,使神忿怒,我們要到神面前求和好。認罪、悔改、求赦免是在人方面的事。在神方面又如何呢?

既然人不明白神,離開神,在神方面可以用方法叫人明白自己所做的是錯事,叫人明白得罪了神,幫助人有悔改的心,給予人有能力改過。做了這幾步,是否就足夠呢?當你想想這些步驟,豈不是很多宗教的教導,用道理叫人明白醒悟過來,離開過往的路,又指示新的人生方向,這就是宗教的影響力。

有一點我們常會忘記,就是贖價的問題,神並不是讓我們明白了問題的所在就完成了工作。為何耶穌要死在十字架上呢?他若用更多的時間來教化人,讓那些執迷不悟的人能醒悟過來,指派這些覺悟前非的人繼續教化其他人,不是達到目的嗎?原來有一個問題,不是教化眾人就解決了,我們得罪神,在羅馬書說是「虧缺了神的榮耀」,我們對神是有所虧欠。

這個贖價是很重很重,是沒有人可以為別人付得出,就是生命的贖價,我們的犯罪行為,是對神有所虧欠,這個帳我們不能還清,這就是耶穌要來到世界上,為我們釘死在十架上的原因,祂以無罪之身,來代替我們受罪的刑罰,贖出我們脫離律法上的咒詛。

基督徒應該有贖價的觀念,我們的得救不是憑著自己有信心(自信心),而是神願意為我們付上這份贖價,這就神對我們的愛。在我們守聖餐時,所擘開的餅,是表示耶穌的身體為我們擘開,這是贖價,所飲的杯是表示耶穌為我們流血,這是贖價。我們領受時,就要想到這生命的贖價,本來我們沒法去付得出,但耶穌就這樣為我們付了。使我們從此在神面可以存有一顆無虧的良心。

基督徒是否在信耶穌一刻,耶穌為我們還清了罪債,我們便一無所欠呢?不是的,耶穌為我們付上了生命的贖價,但社會的債仍是我們應該承擔的。即是說一個大盜信了耶穌,他犯罪所得到的金錢仍需要還出來。一個逃犯信耶穌,仍需要服刑。一個對社會或家庭不負責任的人,信耶穌之後要承擔這些責任。

真心信耶穌的人,在他的良心內,應該以自己的心無論是對神或對人都無所虧欠,正如聖經中的例子,一個稅吏信了耶穌,就將自己的家產分給窮人,騙了人家的就還四倍。而不會以信耶穌作為擋箭牌,逃避一些該付的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