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登記
一、結婚登記條件
1、男女雙方必須自願結婚。
2、結婚年齡:男年滿22周歲,女年滿20周歲。
3、雙方均無配偶(未婚、離婚、喪偶)。
4、雙方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
二、結婚登記需提交的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內地居民
l、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2、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簽字聲明。
(二)香港居民
l、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者港澳同胞回鄉證。
2、香港居民身份證。
3、經香港委託公證人公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聲明。
(三)澳門居民
1、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港澳同胞回鄉證。
2、澳門居民身份證。
3、經澳門公證機構公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聲明。
(四)台灣居民
1、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或者其他有效旅行證件。
2、本人在台灣地區居住的有效身份證件。
3、台灣公證機構公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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